【转发】关于启动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08浏览次数:127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校大一至大三本科生;
2主题积极向上、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较为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二、 申报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内容可以包括话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设计、影像、艺术教育等门类的演出、创作。
三、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四、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组学生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学生申报。跨院系的项目由第一承担人所在院系管理。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3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五、资助流程(时间节点)
1、申报流程:
(1)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提交院系(9月24日10月8日);
(2)院系遴选、初审项目名单并提交教务处(10月8日10月12日);
(3)教务处组织专家团评审,确定上报的资助项目(10月15日10月19日);
(4)教务处公示项目名单(10月22日10月24日);
(5)项目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教处(10月31日);
(6)上海市教委终审后下达正式文件,学校正式立项并拨付前期启动经费。
2、中期评审:项目必须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创作工作,专家团将于创作期间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分批次划拨资助经费。
3、结项展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作品完成情况进行结项,并将创作成果统一展示。
4、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8000-10000元,最高为10000元。
《上海戏剧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网上下载:
http://www.sta.edu.cn/ 学校官方网站-〉“人才培养” -〉“本科生”(教务处网站) -〉学生服务(下载中心);
教务处于10月22日10月24日期间公示项目名单,张贴在教务处旁报栏内;
咨询电话 华山路校区 62486281 、莲花路校区:64802727。
上海戏剧学院教务处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