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全称:导演系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 .敬业、敬职、敬责、服务于人;
2 .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吃苦耐劳;
3 .修身立德,以身作则;
4 .探索、讲究工作方法,大胆细心;
5 .工作、学习兼顾,全面发展;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沟通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各个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 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 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 加强同兄弟学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拓宽知识视野之目的,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 .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按时参加学生会会议。
第三章 各部门职能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情况。
1 .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学校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反映群众意见,定期向学校和党组织反映学生思想汇报学生工作;
2 .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建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3 .深入到同学中去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4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5 .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宣传、学习部:
1 .做好对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相关活动海报。负责活动推广。
2 .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树立学生会的形象。
3 .利用网站等媒介,加强对外宣传,将校内学生的思想动态、重大活动、先进人物和事迹等介绍给师生,提升影响力。
第九条生活、后勤部:
1. 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拟定和妥善保管;
2. 管理学生会财务和办公用品。
第十条活动部、外联部:
1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陶冶学员的情操,活跃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2 .根据不同时期学校工作的特点,组织配合学校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并挖掘和培养文体特长人才。
3.组织参加在校园内部的联谊活动,增进同学的友谊,与各个系加强联系。
4 .定期组织参加在校园外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 党、团组织关于导演系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3.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