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现开展该项目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注重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其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三、推荐名额
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宝钢优秀学生奖侯选人1名。
四、日程安排
6月13日—6月27日,院系推荐,被推荐学生填写《上海戏剧学院2016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表》,各院系请于6月28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至学工部徐辉老师处。
学工部(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