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364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文)的精神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下达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审各项奖助学金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要求:

奖项
相同点
不同点
奖金额
(元)
国家
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 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学生
 
1、 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异,排名在评选范围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在线申请、审批、打印,一式3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3、 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各类活动。
4、在线申请、审批、打印,一式2
5000
国家
助学金
1、新生可申请;
2、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以上3种奖学金之一
3递交纸质材料(一人两表)
2500、3500

二、名额分配

院系
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表演系
每个院系推荐1名,待确定奖项后进行网上申报,学工部(处)根据各院系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后报市教委。
5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获得。
音乐剧中心
1
导演系
0
戏文系
5
舞美系
6
创意学院
4
戏曲学院
14
舞蹈学院
26
电影电视学院
2
总数
8
63
200

三、评选时间

时 间
要  求
9月14日—9月23日
各院系将推荐的一名国家奖或上海奖的候选同学的简单事迹及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报至学工部,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奖项。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按照分配名额由院系评审确定,并通知学生上网申请。
9月23日—9月30日
学生登陆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登录系统填写推荐意见,院系公示时间为:9月26日—9月30日。辅导员登录系统填写院系意见,正反面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名,盖章。
10月8日
报送三大奖学金打印材料和汇总材料
10月9日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材料,提出建议名单,并报校领导
10月9-10月13日
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10月14日
完成三大奖学金评审报告
10月17日
报市教委
9月14日—10月15日
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完成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都需要交打印的纸质表,打印的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的学年填写统一为“2015-2016学年”。
3、表格中学习情况反映的是学生2015-2016学年的情况,必修课门数指的是2015-2016学年2个学期的全部必修课门数;
4、表格中“基本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网上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特别注意同一范围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
6、“申请理由”必须以第一人称撰写,字数在200字以内,全面详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7、“推荐意见”栏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该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有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亲笔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只有院(系)公章;
9、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名;院系加盖公章。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具体填写日期参考如下:
学生申请日期统一填写为: 2016年9月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任意一天),
辅导员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9月23
院系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 2016年10月8
学校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 2016年10月14
 
                                                      
 
                                                        学生工作部(处)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