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全称:导演系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 .敬业、敬职、敬责、服务于人;
2 .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吃苦耐劳;
3 .修身立德,以身作则;
4 .探索、讲究工作方法,大胆细心;
5 .工作、学习兼顾,全面发展;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沟通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各个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 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 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 加强同兄弟学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拓宽知识视野之目的,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 .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5 .导演系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按时参加学生会会议。
第三章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1 .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学校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反映群众意见,定期向学校反映学生思想汇报学生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物、主管纪律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
3 .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建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 .深入到同学中去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 .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和表决权;
6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 .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宣传部:
1 .做好对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相关活动海报。负责活动推广。
2 .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树立学生会的形象。
3 .利用网站等媒介,加强对外宣传,将校内学生的思想动态、重大活动、先进人物和事迹等介绍给师生,提升影响力。
4.负责主持学生会干部会议,培养优秀的学生会主持人;
第九条策划部:
1 .做好对学生会的活动的前期策划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协助主席团工作。
2 .集思广益,打造导演系特色, 开创导演系品牌。
3做出活动企划案,交予主席团审核,一起商议后做出进一步修改。
4. 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拟定和妥善保管;
5.协助主席协调个部门的工作,负责工作日志记录以及会议记录;终结每月活动;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以及各项文件、材料;建立学生会总档案,管理学生会财务和办公用品。
第十条活动部:
1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陶冶学员的情操,活跃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2 .根据不同时期学校工作的特点,组织配合学校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并挖掘和培养文体特长人才。
3 .筹办“元旦联欢晚会”,“迎新生”等常规性活动。
第十一条外联部:
1 .对外联系的主要渠道,建立系与系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络网。
2 .组织参加在校园内部的联谊活动,增进同学的友谊,与各个系加强联系。
3 .定期组织参加在校园外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 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简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简称内部会议);
• 由于导演系的特殊情况,全体干部会议不定期召开,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
• 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凡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需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视情况而定,严重者将被除名;
• 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干部早退,如有无故早退者,需提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任免制度
1.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 正常流程:由下一届学生会选举大会公开群众投票选举;
• 对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2.辞职:
•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说明辞职的原因。向其他干事交代好手头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1. 党、团组织关于导演系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3.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会。